po18小说网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五十三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第五十三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族产公田、族规家法,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年代久远或居处变动造成血缘关系混乱而导到家族组织之瓦解;同时也是解决族内纠纷,惩治不肖子孙的文字根据。有明一代,编修族谱非常普遍。“家之有庙,族之有谱” 方孝孺:《童氏族谱序》,《逊志斋集》卷十三。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当时风俗,子孙如果不定期续修家谱、族谱,被认为是不孝,要受家法处罚。如南丰符氏规定:“三世不修谱,谓之不孝”。 宋濂:《符氏世谱序》,《宋学士文集·翰苑续集》卷九。

    ??明代的家族组织在维护封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所以,各地宗族在编修族谱的同时,十分重视族规的制订,如明末山西沁水农民造反,地主张道“合族姓义故三百人”与之对抗,河南大姓地主奉命组织同姓乡丁为应,且以“乡约”规定:“各姓每月朔望必要点名齐演,如人怠惰不点者,察出重罚不贷”。 中国历史博物馆存河南《团练乡约》,末署崇祯十五年十月初一日。

    ??3.数世同堂受褒奖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明代汉族中,出现了许多数世同堂,百年合食的大家族。如安徽《徽州府志》曰:“新安有数种风俗胜於他邑,千年之塚,不动一杯;千丁之家,未尝散处;千载之谱,丝毫不紊;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浙江《临安县志》曰:“俗重迁徙,数十世不忍析居,故着姓较他邑独蕃。”浙江万历《龙游县志》曰:“宗党十世,亦周恩意;姻戚百年,尚相赠遗。”浙江《严州府志》曰:“文献则三元及地,风俗则九世同居。”

    ??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