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小说网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五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第五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余话》有记云:“齐仲和……尝往来武平项子坚家为馆客。子坚故微,骤然发迹,欲光饰其门户,故婚姻皆攀援阀阅,炫耀於人。名家右族之贫穷未振者,辄与缔姻,此则慕其华腴,彼则贪其富贵。” 李祯昌:《剪灯余话》卷五《平灵怪录》。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以後,由於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婚嫁习俗方面门当户对的择婚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史载:“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 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这种情况表明,当时的婚姻择偶标准已突破了门第观念,不管出身如何低贱,一旦“骤得富贵”,就可与各门大姓结亲联姻,各门大姓也看中这些新暴发户的财富,也就不再死守门当户对的陈腐之规,“惟论财势”。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谈到了这种婚姻习俗的变化,说道:“细民连姻宗贵,转相仿效,至有以千金妇饰者。” 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在明代汉族社会的婚姻俗制中,名门大姓以及相邻村落之间世代为婚的习尚也颇有特点。如明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一云:“景泰甲戍进士蓟州钱源……本沙关郁氏子,郁与钱世连姻,钱无子,郁以一子为斯其後”;朱彝尊《曝书亭集》“项子京画卷”跋曰:“予家(秀水朱氏)与项氏世为婚姻”,等等。

    ??3.纳妾、招赘和指腹婚

    ??明代汉族社会讲究“不孝有三,无後为大”所以无论官民士庶,凡久婚不育者,男方可纳妾,以便续其香火。明代朝廷还对纳妾的范围、程序以及妻与妾在家庭中的地位等作了明文规定。明令限禁: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被囚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