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小说网 - 原创同人 - 重生朱棣之子在线阅读 - 第405章 天地会

第405章 天地会

养後不受虐待,朝廷对官民收养养济院的孩子有要求,凡是收养十二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无论男女),养父必须是九品及以上品级官员,或者家资十万及以上的富民。

    ??富民可以是商人,可以是农人,也可以是工匠,只要能证明家资不下於十万,便可收养十二周岁及以上的孩子。

    ??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是因为这个年纪的孩子正在长身体,去了寻常家庭恐怕连饭都吃不饱。

    ??二是因为收养在养济院的孩子大都年幼,又不在生活富足的情况下成长,所以绝大多数的孩子体质较弱,只有年龄稍大的一点孩子体质略强,好养活,如十二周岁及以上的。

    ??当然,这是明面上的理由,而且毫无漏洞,但只有朱高煦与朱棣知道,这个规定,其实是为了让皇家的探子,能够混入官员或富民家中,好方便收集情报。

    ??至於收养十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条件相对於收养十二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来说略显宽松。

    ??关於收养义子,在这里多说几句。

    ??在中国古代,收养义子有很多的规定,最早见於《晋书》,魏晋时期禁止收养异姓为子。

    ??宋朝承袭唐律,依然禁止养异姓为子,元朝律法虽然也规定养异姓者有罪,但放宽了要求,若同宗之中没有适合继嗣的人选,则可以收养异姓为嗣。

    ??明朝关於收养异姓子的规定进一步放松,并在律法中规定:“若是买来的义男抚养年久且为其娶妻,则可以按照子孙论。”

    ??为满足民间对收养异姓子孙的需要,以及为不打破家族血缘关系的正统性,朱元璋在洪武年间将义子与嗣子的界限进行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