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书迷正在阅读:都市:校花成了我老婆大人、国运:我成了龙国唯一希望、人格分裂的我是孤儿院院长、玄幻:从被逐出家族开始、玄幻:我在神魔墓地开书店、玄幻:原来我是万器之祖、开局签到阴阳圣体、我是个律师、镇守边关三十年,请皇兄退位!、我苟在校园修仙被校花直播曝光了
、负心婚变、婚仪趋简,下层社会流行入赘婚、嫁僧道、婚嫁失时、婚姻违礼等时代特点。而到了元代时,由於科举制度的废除,士阶层的社会地位随之降到与乞丐同等的位置,又引起婚姻观念的返朴归真,婚姻重情成了一时之风气。 ??1.婚姻重伦理 ??宋代社会严禁婚姻luanlun,反对异辈婚。与辽金元等朝推行“世婚”制度不同,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於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中反覆申明此禁。後在宣和元年(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於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亲民不能例外。宋代禁止异辈为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废止收继婚。对父死独生子娶後母为妻,兄死弟娶嫂为妻,弟死兄娶弟媳为妻这种收继婚,自先秦就受到人们的旨南,後来列朝皆有律令禁止,但社会实际情况远非禁绝。宋代对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虽照抄了唐律条文,但社会舆论比唐代强烈,使人们都深知这种婚制之非法,以至“事继母孝”,“事寡嫂谨”成为社会美德。到元代时,禁止婚姻luanlun的做法被推向极端,元朝婚姻礼制规定同姓不婚。至元八年(1271)二月,元廷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十五日为始,已前者,准已婚为定,已後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但在婚姻伦理禁忌方面,宋元时期南北风俗差异性大。五代宋元时期的这种差异首先是由民族差异造成的。宋代社会民族矛盾突出,反映在婚姻上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