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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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词话》第九十五回曰:“有吴大妗、二妗、并三个姑子,都来与月娘做生日。” ??二、婚姻风俗 ??明代的婚嫁制度与礼仪习尚,在继承传统礼制的同时,对古代礼制习俗既有损益也有发展创新,体现出了明代汉族社会发展风貌。如在婚制方面,明代的《会典》、《明史》等典籍中,对天子的纳後仪礼,皇太子的纳妃仪、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品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以及婚俗中存在的纳妾、重婚、退婚、改嫁与冥婚、指腹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与限定。其目的就是想利用“礼”这个治理国家的精神武器,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之目的。但是从明代汉族社会实存的婚姻形态状况看,这一规定除被宗室诸王遵奉外,其它各阶层的婚嫁行为和礼俗并不受其约束。尤其是明中叶以後,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性生活美满,个性解放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礼制和伦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明朝统治者所制订的法令,规定已形同虚设。 ??1.婚娶礼仪沿旧制 ??汉族社会的婚姻礼仪,按朝廷规定,其完婚过程基本依照古代六礼程序而行,要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之礼。 ??纳采就是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某女求婚的意愿;问名就是女家同意,便将该女之名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明代天子行纳采、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等仪。礼部陈礼物於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