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私家侦探业
周日上午起床後,陈阳挨个拜访了自己以前委托的几家私家侦探社。 在我国,“私家侦探”作为一种职业,并未被政府所认可。 1992年,我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成立,但随即在次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於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谘询,涉及个人的调查等等。 直到我国加入,根据世界商标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扩大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私家侦探“禁令已开,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范围,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 有研究者把国人对私人侦探的需求归为四大类:一是婚姻问题调查二是在债务纠纷三是在商业活动调查四是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希望获取更多证据用以抗辩或控告。这四项对普通人来说很有精力或能力亲自介入,因此催生了对私人侦探的需求。不过在法律上,私家侦探的处境很尴尬,始终是处於灰色地带的。 尽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近几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