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醉胭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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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的味道。” “寻常人家因条件简陋买不起昂贵的胭脂,但女子爱美本就是天性,於是会大母猪蹄四个,洗净後煮成黏黏糊糊的膏状物,冷却後,在睡前取适量母猪猪蹄膏涂抹在脸上,第二天起床後洗掉,皮肤也会变得白皙、水嫩,这是寻常人家用来护肤的法子。” 宋景昭只感觉到一阵头晕目眩,神智一空不由自主脱声问道:“这和鸠占鹊巢有什麽关系?” 李清舒略一沉吟,“这原本是用来护肤的法子,可是到後面被江湖人用来易容了,只是这易容方子里面这母猪猪蹄膏是必备品,而他手指甲细缝中的油污定然是他自己多年下来的熬煮才会出现成为现在的模样。” 等了好一会儿,没听见宋景昭那边有什麽动静,李清舒站起身子,转身正想瞧他,忽然就看见他面色铁青靠在院子的青色大石头上晕了过去。 ······ 怎麽把这屍虫能迷晕人的功能给忘记了呢? 刚才,她不想将人留在院中便是这缘故,没想到还是晕了,她没办法,现在宋景昭晕了过去,基本上能断定他身体里面已经残存了一些毒素。 这毒,她不会解,但是把脉确定人还活着的能力还是有的,当她蹲在宋景昭身边,掀开他的衣袖时,竟然被他手腕上又长又致命的刀疤给骇住了,整个人愣了半晌。 这伤疤,致命也致残。伤他的人,想他死,也想他一辈子拿不起笔吧! 她把缓解毒性的药丸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