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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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州可谈》卷一。对於宗室卖婚,仁宗曾於天圣八年(1030年)正月下诏:“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察举之。”《宋史》卷二四四《燕王德昭传附世开传》。但有宋一代竟禁而不止。 ??至於那些科场得意举子、进士,也是娶妻论财,自卖与富人为婿,并向女家索取“系捉钱”;成婚後,其“父母亲属又诛求,谓之遍手钱”。由於有钱有势者争相买婚进士,进士奇货可居,要价甚高。哲宗时,知枢密院事曾布挑选进褒做女婿,也得花费礼钱三十万。至於富豪只能“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朱彧 :《萍洲可谈》卷一。丁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奏章中曰:“臣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往返,基於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名挂仕版,身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於此”;请求朝廷责成“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之人,以典法从”。 《宋文鉴》卷六一。然而朝廷并未能加以止绝,此风反倒日甚一日。 ??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平民百姓则为了钱财男的可作赘婿。当时,“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淳化元年九月。。如秀州(治今浙江嘉兴)王蘧“利高赀,屈身为赘婿”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一,元佑七年三月丁酉。。女的可以嫁给僧道。《鸡肋编》载曰:“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於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