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诈骗
省厅做文职,先是在物证科,後来又调去档案科,已经不是能直接参与办案的一线警务人员了。 两位一线办案人员都是吴叔叔的老熟人,在这方面当然驾轻就熟,迅速检查了一遍合同和转帐凭据,很肯定地点头:“涉案数额巨大,且已经诈骗成功,属於诈骗既遂,证据清晰充足,立案和量刑都只是程序问题了。” 当然证据清晰充足,胖子早就替早早报了案,而且他也早就跟吴叔叔打好了招呼,一接到报案吴叔叔就带人过来在这间屋子里安了摄像头,自始至终,李诗涵的一言一行都被录了下来,还有她白纸黑字留下的证据,板上钉钉的诈骗罪! 诈骗罪分为诈骗未遂和诈骗既遂两种,诈骗既遂即根据公检法举证审判後,认定已经构成诈骗罪。 李诗涵的行为属於诈骗,可如果没有胖子转帐的那二十万,就很可能被定为诈骗未遂了。未遂和既遂的区别当然很大,诈骗未遂而且又没对早早造成实际伤害和损失,又考虑他们的特殊关系,最後法院会怎麽判就不好说了。 一般来说,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都不会按刑法进行处罚。 但现在有了这实实在在已经转给她的二十万,她就是诈骗既遂,妥妥地必须按照刑法进行审判了! 诈骗既遂按诈骗数额分为诈骗数额较大、巨大和非常巨大三种,李诗涵这二十万属於诈骗数额巨大里的,刑法上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早早这才知道为什麽胖子一定要当场给李诗涵转这二十万! 他和吴叔叔早就商量好了,这次一定要让李诗涵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