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审判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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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司,设正五品郎中、从五品员外郎管辖。” ??“地方提交给刑部的事务,由总务司十三厅负责。” ??“审判案件转交给大理寺审判总署,由审判总署分派给各级法庭。” ??“其它刑名事务,仍旧由刑部负责。” ??袁可立这下明白了,皇帝对刑部的调整还是比较慎重,基本是把十三司降低级别,仍旧负责原有事务。除了审判案件需要转交给大理寺外,刑部其它职能几乎没有改变。 ????这样确实是一个好办法,能够避免地方官员不知所措,在刑名事务上产生混乱。 ??唯一的问题是,刑部就剩下一个总务司,实在太惨了点! ??所以斟酌之後,袁可立道: ??“这样调整确实稳妥,就是刑部只剩下一个司,难以撑起六部。” ??“刑部尚书、侍郎,不能只管理一个司。” ??对此早有考虑,朱由检仿照後世的司法部为刑部设立了各种新机构,向袁可立道: ??“朕以为刑部除了处理各省刑名事务之外,更重要的是管总。” ??“要为刑名事务设立各种规矩,让地方法司遵行。” ??“礼部有仪制司,刑部也该有法制司,负责法制建设。” ??“法制司要规范法律法规级别,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是否有矛盾之处,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执行时该如何处理。” ??“朕之前给仪制司增加的规范地方法规、民间乡约、宗族家法职能,和法律相关的可以转到法制司,和礼仪相关的仍旧留给仪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