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三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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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选择对自己和他人温柔的时候,这些都不再是事。 嗯我想我差不多讲完了,让我们回到我们是怎麽应对婚姻制度做出了一个三方都算安心的制度的,有点硬,但值得啃。 ———— 关於「财产共有绑定」部分,在比对信托和公司的优劣後,我们三人决定共同成立「公司」,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做了「共同持股」的动作。 所谓的「共同持股」的意思是我们三人共同拥有这个公司的,公司的主业设定为投资公司。 持股我的部分是50%,丈夫和妻子各为25%。 董事长是挂丈夫的名字,监察则是妻子,我则是董事的身分。 後面详细合约部分我就不详细说了,想更清楚理解建议可谘询律师和会计师,再写下去我就要转战财经理财版不是情色小说版了。(大笑) 这保障了我们任何一方出事的时候,都能得到来自我们各自最优厚的经济保障,以财产保障来说,在台湾这个方式比信托更有保障的。 —— 关於医疗决策,我们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去了台大医院(ACP 谘商机构)(ACP谘商机构有多家,我们只是选了最近的。)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和一系列相关文件。 这样任何一方出现不幸的状况,我们各自拥有为对方签紧急手术的权利,不会出现在紧急手术的时候,我们连为彼此签紧急同意书的资格都没有。 题外话这部分假设你选择不婚不生,并选择定居在台湾,我认爲你也可以找你信任的过的朋友做这个「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的动作。 至於我这边,夫妻对彼此本来就有这个权利,不过现在透过「医疗委托代理人」,我将拥有为他们签名的权利,他们也拥有了对我签紧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