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三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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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各自拿了笔电手机和chatgpt开始查询相关资料研究了一番,把大量资讯压缩整合,在谘询律师後,总结了台湾实质上婚姻对受者的保障,并依此对应分类建造了符合我们三人的婚姻保障。 简单来说台湾婚姻保障可简单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的保障」 台湾结婚时候的预设是「法定财产制」,也就是如果你结婚时候没有提出异议,法定财产制在登记结婚後默认执行。 「法定财产制」就是针对婚後两人赚的钱(财产),离婚或一方过世时,可以对半分,就算房子、存款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是婚後累积的财产,就可以主张一半财产。 但请注意即时你可以主张一半财产,你也必须知道另一方财产在哪里,有些人一开始就把财产交给其他人代爲持有,所以就算是法律介入强制执行,不知道在哪也是无法执行的,这里根据律师所说可以演一整季的谍对谍。 好啦回到正题,这个制度的存在的初衷其实是为了保障婚姻公平性和经济较为弱势的另一方,也是保障万一一方离开,另一方不会什麽都没有。 -第二类是「医疗决策权」 也就是所谓的「紧急医疗代理」的保障。当配偶因病重昏迷或无法自行决定时,另一半可以依法代理签署重大手术、插管等医疗决定,这也是台湾的婚姻自动赋予的法律权利。 -第三类是「继承与遗产安置」 也就是在一方过世後,配偶会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并且也将是特留分的保障人士。 也就是说假设另一方立了遗嘱说钱死後全部捐慈善机构,配偶仍是可以主张特留分把自己的那一部分拿来。 这个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的能在另一方离世後能保障伴侣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