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我打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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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就是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的罪行,这是要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重罪则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可以酌情减免的。 最後就是轻罪了,所有的轻罪都不能重判,厘定轻罪的最高判刑标准,这就是最近封述在做的工作。 此外还有杜绝私刑,将从秦末到现在积累等各种残忍畸形的刑罚统一化。 苏泽认为,只有让百姓知道做什麽事情是犯法的,才能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犯了什麽事情会受到什麽惩罚,只有这样的标准建立起来,人们才不会犯罪。 封述更是觉得遇到了知音。 律学在秦代是显学,在汉初也有不少律学世家,他们专门钻研律法。 但是律学自董仲舒以後,就被儒家改造成了维持统治的工具。 儒生认为钻研律学,会让百姓争讼,从而败坏民间风气。 而儒学也在强调律法的不可测,用这种不可测来恐吓管理百姓。 正所谓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比如当年战国的时候,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向百姓公布法律条文。晋国的叔向致信予以谴责,信中说到:“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 也就是说百姓知道律法後,就知道官员只能根据律法来惩罚自己,那就会失去对上官的畏惧,从而产生专门利用法律来滋事的刁民。 这条精神贯穿於整个唐以後的律法精神中,在苏泽看来就是古典律法的糟粕。 封述的想法,更接近於“子产铸刑书”,通过让百姓知道法律中禁止什麽,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