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邓佳佳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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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邓佳佳出国 ??随着李威所在的it公司自查报案,在诈骗之外,他再次多了一个罪名,职务侵占罪。 ??由於不是国有企业、不是公务人员,不能按贪污受贿定罪,国内对私营企业的贪污受贿称为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金额大於6万,不满100万元者,属於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属於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再加上另一个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於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乾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超过五十万,属於金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仅仅诈骗这一项,李威的刑期最低十年起步,最高无期徒刑。 ??如果两项罪名相加,即便李威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方选择谅解,法院给予轻判,最低刑期也是十五年。 ??稍微重点,基本上就是无期徒刑了。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