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番外篇之眼开(五)
没想着报警这回事。 等夜宸踉跄地坐在沙发上,想着怎麽处理昏迷过去的劫匪的时候,她的心情缓和了下来。这时候,她才想起来,可以把他交给警察啊! 报警,跟着去警察局做了下笔录,等夜宸再次回到家已经晚上十点多了。 劫匪,也就是小炒店老板这次算是栽了,不知道他之前有没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反正这次是栽在夜宸手里了。 抢劫可不是个小罪,而且和偷盗不一样,定义抢劫的关键在於是否有暴力胁迫,而不是具体金额。 偷盗有个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就是偷盗财物的价值,一般要在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 偷盗的受害者损失的只是财物,相比而言,抢劫受害者面临直接人身安全威胁,刑罚力度更大,而且立案和抢劫金额没有多大关系。 夜宸以前看社会新闻上报道过,一些十八九岁,虽然已经在法律上成年,其实什麽都不懂,压根和“成熟”两个字没有关系的小混混,因为抢劫了几块钱锒铛入狱,被关了好几年。 别说只抢了几块钱,像夜宸这种,劫匪什麽都没抢到,也是按抢劫罪立案的,而且是持械抢劫,甚至有机会定义为入室抢劫,刑罚更加严重。 因为夜宸是女人,陪她做笔录的必须要有一个女警,做完笔录後,夜宸和那个看起来很好说话的女警小心地透露了一句,意思是说这个劫匪好像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可以去他的住处搜找一下。 夜宸说的其实是白天时候,她在小炒店厨房看到的那截手指。但她实在没办法直说啊! 怎麽发现的?通过一张“灵异”照片发现的,这句话谁听了都觉得可笑,而且荒谬。 但偏偏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