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大明地方自有实情
愿相授点拨,孟希孔并非完全不明白。 ??有编制的吏员,是在优免之列的。 ??嘉靖年间重定优免则例,这样的吏员先是免田赋一石、免丁一人,万历十四年再改优免则例後就定为可免田赋二十亩、免丁一人。?? ??二十亩田,在饶州这样的地方产出还是可观的。一年两熟,如今一亩田一年实则可收大概相当於五石粮左右了。??若不在优免之列,那麽则二十亩田、这一丁所实际摊牌到头上的田赋、杂赋、杂役负担实际要到将近七石粮加上十二钱银子左右。 ??看上去不多,但这个前提是田是自家的,不是佃租的。 ??而如果这些优免份额被本就在优免之列的人家拿到,则能放大成数倍。 ??一边是完全失去一个劳动力、常年在官员面前应差,一边是交一笔“工银”免了这差役还能享受优免。 ??实际上这十两工银和区区吏员能享受到的优免收益,放在普通百姓头上也是不划算的。硬要佥派,自然还是愿意来的。 ??只不过如今这些有编制的吏员,都得走门路,出钱告纳才能进入这“事业编”,还要向离任的前任交纳几十两甚至更多的“顶头(顶首)银”、“替头钱”,亦称“行头”,才能顺利谋到职位。 ??但这样的好事哪能轮到普通百姓? ??这个规定无非又从制度上让官员们多了一笔皂吏银收入罢了。 ??而且它也往往成为地方官与地方大族之间的一个利益纽带:你收我银子,优免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