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大繁荣时代(美利坚成长史:打破
斯夫妇经常一个人在车下,一个人在车上,共同配合完成发动汽车的工作。 终於,史密斯先生凭自己一个人就发动了汽车。他手握方向盘,一手松开紧急手刹,踩下低挡位的踏板,汽车向前缓缓开动,当汽车开到街道上时,他再将挡位踩到高速,汽车飞快地跑了起来。不过史密斯先生丝毫不敢掉以轻心,因为他的汽车昨天在一段陡坡的路段把刹车装置烧坏了,而且还没来得及修理,因此现在他必须控制速度,目前他只能通过降低挡位来减速了。 史密斯先生驾车驶出街区,来到公路上。放眼望去,公路上车辆稀少。这也难怪,因为在1919年,全美国登记在册的汽车还不到700万辆,而到了1929年,美国的汽车达到了2,300万辆。虽然公路上车辆稀少,但史密斯先生的车速却始终快不起来。因为当时的美国大多数公路还不是混凝土公路,如果车速过快则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汽车的速度备受限制。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都对车速进行了限定:1919年的平均速度为每小时30英里,而其他州的时速是20英里,直到1931年才允许每小时35英里或40英里。1919年的伊利诺伊州,汽车在城市住宅区最快只能跑到每小时15英里,在房屋和人口稠密的地方,速度只能是每小时10英里,在转弯处则更降低到每小时6英里。因此当有一次一位朋友宣称他在两个半小时内驾车跑了100英里,史密斯先生的第一反应是:你没有出车祸真是上天的眷顾。虽然这样的速度在20世纪30年代时已经变得稀松平常,但放在1919年当时的路况,开慢一些能够保证司机多活几年。